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员工工作副书记,副组长:学工办主任,组员:全体辅导员。在评奖中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公示制度。
1.学院将学校下达给公司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组织二年级及以上各班员工进行评选申报。
2.辅导员组织员工学习文件、政策,成立班级评议推荐小组。
3.符合条件的员工根据本人平均学分绩点全院排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领取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等,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
4.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推荐小组对员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在本班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员工工作办公室。
5.员工工作办公室对各专业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员工建议名单;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审核后,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如师生有异议,评审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