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科学、有效地教育、管理、考核和评价员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素质综合测评是员工德、智、体、美、劳、创新等方面素质的综合评定,在院员工工作系统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工办负责具体安排实施。
第三条 员工素质综合测评由各辅导员组织开展,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 员工素质综合测评是素质教育思想在员工个人评价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对员工进行教育、管理、考核及评优的重要依据,目的在于引导员工全面发展,并突出不同学科员工的特点、特长,张扬员工个性,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促进员工健康成长。
第五条 测评成绩是评奖评优、组织发展、毕业鉴定、研究生推免、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员工素质综合测评的过程是员工自我检测的过程。测评前,各辅导员要在员工中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引导员工正确对待素质测评工作;测评中,要教育员工正确估价自己和他人,实事求是。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已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第八条 员工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素质测评分、智育素质测评分、身心素质测评分、创新素质测评分和其他素质测评分五部分构成,五项满分均为100分,其权重分别为10%、60%、10%、10%和10%。
第九条 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为20%,良好比例为40%,合格比例为30%-40%,不合格比例为10%以下。
第十条 各项测评中,相同项目加分只就高、不叠加,项目加、减分标准以本办法各项具体细则为准。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记分方法
㈠德育素质记分方法
1.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民主评议成绩+加分)×10%
2.民主评议成绩=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成绩+辅导员评议成绩,其分别占25%和25%;民主评议成绩和加分各占50%。
3.民主评议内容包括:
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5分)
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2.5分)
⑶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艰苦奋斗,开拓进取;(2.5分)
⑷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2.5分)
⑸学风优良,坚持立德立志、善学善行的校训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2.5分)
⑹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2.5分)
⑺遵守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2.5分)
⑻文明礼貌,举止得体;(2.5分)
⑼热爱劳动,勤俭节约,宿舍环境卫生达标;(2.5分)
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集体活动。(2.5分)
4.加分内容包括:
⑴无违法违纪行为(含学院早操、早读、宿舍通报情况);(3.5分)
⑵无考试作弊、就业协议违约行为、不良贷款记录、恶意拖欠学杂费等不良诚信记录;(3.5分)
⑶无制造、散布、传播谣言,张贴、散发、涂写非法广告、传单,无利用网络(QQ、贴吧、飞信等)、手机短信等散布不良信息等不良行为;(3.5分)
⑷无组织、煽动、参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等行为;(3.5分)
⑸无校园非法经营行为,无破坏公共财物行为,无侵害他人正当权益行为;(3.5分)
⑹有见义勇为、自强自立等突出事迹,受到校、院通报表彰。(7.5分)
㈡智育素质记分方法:
1.智育素质测评成绩=全学年课程(体育课除外、人文素质选修课除外)平均学分绩×60%
2.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
3.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数分别按95、85、75、65、45分计。
4.成绩不满60分的课程学分为0;截至素质测评进行时,缓考课程成绩未登出的按60分记,缓考课程成绩已登出的按实际考试成绩记。
㈢身心素质记分方法:
1.身心素质测评成绩=(体育成绩+加分)×10%
2.体育成绩与加分各占50%。
3.测评年度内开设体育课的,体育成绩=体育课程平均成绩×50%,其他员工按50分记。
4.加分内容包括:(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
⑴参加院、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表现优异并获得名次者,参照表1:体育活动获奖加分参考标准进行加分(其中:参加校广播操、韵律操、啦啦操获一等奖每人加15分,其他等级每人加10分);
⑵《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优秀者;
⑶积极参加早操、长跑等群众性体育活动,早操缺勤一次扣1分;
⑷树立身心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保持心理健康,参加心理健康活动获奖者按表2:荣获奖励加分参考标准加分,合作作品按作者名次加分(具体可参照4.2.9及表2:荣获奖励加分参考标准)。
⑸宿舍文化建设方面,参考校、院全年宿舍检查达标情况,根据排名给予宿舍成员加、减分。
表1:体育活动获奖加分参考标准
级别 |
获 奖 等 级 |
国家级 |
1 |
2 |
3 |
4 |
5 |
6 |
其他 |
|
省级 |
|
1 |
2 |
3 |
4 |
其他 |
|
|
校(市)级 |
|
|
1 |
2 |
3 |
4 |
其他 |
|
院(处)级 |
|
|
|
|
1 |
2 |
3 |
其他 |
建议加分分值 |
25 |
20 |
15 |
10 |
8 |
6 |
4 |
2 |
㈣创新素质记分方法:
1.创新素质测评成绩=创新活动积分×10%
2.创新活动积分包括:(总分值不超过100分)
⑴院级员工科研立项加3分、结题加5分,校级员工科研立项加6分、结题加10分, 省级员工科研立项加10分、结题加15分,国家级员工科研立项加15分、结题加20分;
⑵参加国家、省、校“挑战杯”竞赛获奖;
⑶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机器人”获冠、亚军等同国家级特等奖、前4强等同国家级1等奖、前8强等同国家级2等奖、前16强等同国家级3等奖);
⑷参加各类学科知识竞赛获奖;
⑸取得各类专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1项加3分(能体现员工综合素质训练的各项专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均在加分范围内);
⑹获得国家专利每项加30分;
⑺发表学术论文、新闻稿件及文学作品等;
⑻积极参加创业实践;
⑼合作作品按作者名次加分,加分值按公式[1-0.1(n-1)] ×加分值(n为名次)。
表2:荣获奖励加分参考标准
级别 |
获 奖 等 级 |
国家级 |
特等 |
1 |
2 |
3 |
|
|
|
|
省级 |
|
特等 |
1 |
2 |
3 |
|
|
|
校(市)级 |
|
|
|
1 |
2 |
3 |
|
|
院级 |
|
|
|
|
1 |
2 |
3 |
其他 |
加分分值 |
35 |
30 |
25 |
15 |
10 |
7 |
4 |
2 |
表3:发表科技论文加分参考标准
级别 |
作者顺序 |
权威期刊 |
1 |
2 |
3 |
4 |
|
|
Ⅰ类期刊 |
|
1 |
2 |
3 |
|
|
Ⅱ类期刊 |
|
|
1 |
2 |
3 |
|
Ⅲ类期刊 |
|
|
|
1 |
2 |
3 |
加分分值 |
35 |
20 |
15 |
5 |
3 |
2 |
㈤其他素质记分方法
1.其他素质测评成绩=其他素质拓展活动积分×10%
2.其他素质拓展活动积分加分内容包括:(总分值不超过100分,总分超过100分以上按100分计)
⑴担任员工干部(见表4),员工干部任职不累加;(满分15分)
⑵参加志愿服务(不含搬迁志愿者)、社会实践活动受到表彰(见表5);(满分15分)
⑶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四级应考年级(一、二年级为应考年级)加10分、高年级不加,英语六级加20分,应考年级四六级累加;计算机2级一、二年级加10分,计算机三级15分、四级20分,计算机不累加,以最高级别为准);(满分50分)
⑷积极参加党团活动、社团活动、文艺活动、文明宿舍建设等活动获奖,并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见表5和表6)。(满分20分)
⑸参加新校区暑期搬迁志愿者服务,加50分。(满分50分)
表4:员工干部加分标准
分值 |
职务 |
15 |
校员工会主席及以上 |
12 |
校员工会副主席、学院员工会主席、校团委委员 |
10 |
校员工会部长,院员工会副主席,班长、团支书,校属协会、社团负责人,校广播站站长 |
8 |
校员工会副部长,院员工会部长,校属协会、社团副负责人,院属协会、社团负责人 |
5 |
院员工会副部长,班干部、团支部委员,协会、社团组织干部,校广播站主要成员 |
表5:各类荣誉、表彰加分标准
级别 |
等级 |
国家级 |
√ |
|
|
|
|
省级 |
|
√ |
|
|
|
校(市)级 |
|
|
√ |
|
|
院级 |
|
|
|
√ |
其他 |
分值 |
15 |
12 |
10 |
5 |
3 |
表6: 参加党团、社团、文艺、文明宿舍建设等获奖加分参考标准
级别 |
获 奖 等 级 |
国家级 |
1 |
2 |
3 |
4 |
5 |
6 |
其他 |
|
省级 |
|
1 |
2 |
3 |
4 |
其他 |
|
|
校(市)级 |
|
|
1 |
2 |
3 |
4 |
其他 |
|
院(处)级 |
|
|
|
|
1 |
2 |
3 |
其他 |
建议加分分值 |
15 |
12 |
10 |
7 |
5 |
4 |
3 |
2 |
第三章 测评机构与测评程序
第十二条 各专业、班级应当依据本办法,成立由5至7人组成的素质综合测评小组,小组成员由各班民主推荐产生,并推选组长和副组长各一名,辅导员和测评小组一起负责本班员工素质测评工作,辅导员监督测评工作全过程,并及时解决测评过程出现的问题,保证测评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测评结果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于规定日期上报院员工工作办公室。
第十三条 测评结果经辅导员汇总,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员工有权向学院测评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应作出及时、妥善的处理。
第十四条 员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测评领导小组将测评结果和测评工作总结报告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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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8日